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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6]22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企业单位。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第一、二批共41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事业、企业单位实施继续教育应当履行的职责

1.按照继续教育条例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等情况;

2.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等情况;

3.按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和检查等情况。

(二)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履行的职责

1.基地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场地建设、教学设施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等基地建设情况;

2.2015年至2016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教学组织、效果评估、年度计划与总结等基地培训情况。

三、检查评估方式

(一)自查自评。按照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原则,自查自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单位组织实施,于9月20日前完成。

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照《基地考核评估标准参考分值表》(见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报送所属管理部门备查。

(二)实地检查。10月上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书面检查和现场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汇总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检查评估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针对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抓紧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以此次检查评估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地建设,围绕本地、本行业重点领域科学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人才培养作用。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2017年9月25日前,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